【产品简介】
进口代收业务是我行按照托收行(境外银行)的指示,将单据提示付款方(进口商),并在付款时或承诺付款时,将单据交付给进口商的业务。
按交单条件分为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方式。
【产品优势】
承兑交单项下进口代收业务国内进口商可以通过银行向国外出口商办理承兑手续后,即可提货如发现货同不符之处,经与国外出口商协商,可以调低进口商品价格。
【适用客户】
境内注册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等。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证明合法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3)在外汇局企业管理名录内;
(4)进口货物属于国家控制进口的商品,应要求付款人提交相应的进口批文或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进口代收单据后,我行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请客户提供下列材料并来我行办理付款赎单或承兑赎单手续:
a. 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
b.如属于代理业务,请提供代理进口协议;
c.若属于控制进口商品,请提供相应进口许可证明文件;
d.加盖公司财务章法人名章的《付款委托书》,表明客户同意付款或承兑;
(2)代收行通知付款人审核单据;
(3)付款人审核无误后接受单据对代收行承兑或付款;
(4)代收行对国外托收行承兑或付款;
(5)国外托收行对国外托收申请人承兑或付款;
(6付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