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该产品依靠的是委托人(出口商)与付款人(进口商)之间的商业信用,我行作为托收行只是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利用自身的国外代理行关系和顺畅的资金划拨渠道,指示托收行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项结算方式,按交单条件分为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两种方式。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证明合法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3)在外汇局企业管理名录内;
(4)企业不属于监管分类中限制业务开展的名单内。
【产品优势】
(1)我行可以通过国外代理行为出口商反馈其国外客户的承兑、付款时间,拒绝承兑、付款的原因等情况;
(2)无须我行授信支持;
(3)可以在托收业务基础上办理出口押汇等融资业务。
【适用客户】
境内注册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等。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单据及申请书;
(2)托收行审核单据并寄单至代收行;
(3)代收行提示单据付款人;
(4)付款人承兑或付款给代收行;
(5)代收行承兑或付款给托收行;
(6)托收行承兑或付款给申请人;
(7)申请人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