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范围:支票可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支票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
签发必须记载: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