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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银行关于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集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业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由总行集中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阜新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回函的业务。

  二、受理询证函格式

         原则上仅受理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函证业务方式

        目前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的方式为邮寄送达和跟函送达两种方式。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对于贵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采用邮寄或跟函方式的,可将询证函提交至总行运营管理部。

  (三)我行受理的纸质银行询证函原则上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进行回函,如果需要使用银行询证函原件直接回函的,请将询证函直接邮寄送达至总行运营管理部,注明使用原件回函。

  四、受理银行询证函流程

   (一)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银行预留印鉴章。

   (四)对于已销户客户需要办理函证业务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详情咨询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

   (五)请被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函证通知》的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定来人自取,指定来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介绍信或证明文件需要加盖行政公章且注明指定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和介绍信有效日期)

   (六)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五、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按照阜新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阜新银行服务价目表》执行。

  六、回函用章

         阜新银行函证业务专用章

  七、办理时限

         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邮寄或跟函送达询证函,请将银行询证函邮寄或送至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阜新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收;联系电话0418-3322200。

         我行将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邮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指定地址或交付跟函会计师。

  八、投诉与建议

          如对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内容需进一步确认,请在“银行询证函”标注需要核实事项进行二次来函询证。如有其它问题或意见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418-96665或向阜新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咨询或反馈,联系电话0418-3322200。

          特此公告。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