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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银行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尊敬的阜新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8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2024年10月28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于2024年10月25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至2024年10月28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8日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29日生效,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5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4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以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应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2024年10月14日(含)起,贷款当前已符合首套房贷条件,现执行我行“非首套”利率的,客户可于10月25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后符合首套房贷条件的,我行将按首套房贷进行利率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5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我行将于10月28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固转浮”、二套转首套。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本次批量调整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的方式实现。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0418-96665咨询,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阜新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