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服务价目表为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服务收费项目。
二、本服务价目表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收费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三、根据收费依据,本行服务收费价目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四、本服务价目表中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将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与标准同步修订与调整。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阜新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六、本行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
七、本服务价目表如有变动、以本行最新公示为准。
八、本行统一举报及投诉电话96665(365×24小时)。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